未經學校同意滬大學生不得校外打工
記者12日從上海市教委了解到,今后,上海高校大學生不得私自在校外打工,要打工必須經學校勤工助學機構同意。
以往有學生通過朋友、親戚介紹或是從社會招聘渠道尋找打工機會,打工過程中一旦發(fā)生金錢或其他糾紛,學生的合法權益較難受到保障。
上海市教委轉發(fā)教育部、財政部等最新出臺的《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》對此進行了規(guī)定。今后,校外勤工助學活動必須由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統(tǒng)一管理,并注重與學生學業(yè)的有機結合。
管理辦法明確了大學生勤工助學的法律責任,在薪酬上也有了具體標準。據《新聞晚報》
來源:北京青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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